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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密依旧顶着沙漠中的滚滚烈日赶路,他只有一匹骆驼,带着足够三日的干粮和淡水,荆红绫说过,从这里到天山只有两日的路程,到了天山下面,就有了人家,再补充淡水和干粮。t/到了上午十点,太阳毒辣辣地照射下来,唐密找到一个沙丘下面,挖了一个沙坑,开始休息,等到晚上才能继续前进。
晚上,也许会遇到阴魂不散的狼群,他的心里已经没有惧怕,跟狼群斗一斗,消灭一些狼,给草原上的牛羊减少伤害,也算是做了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那个狼王却没再出现,也许它经过上一次的拼杀,已经感觉到唐密的难斗,也许,被陈家兴吸引到另一条路上去了,这几天,没碰上陈家兴,也许,他已经被狼追杀到沙漠之外的地方去了,唐密坚信,陈家兴这样一个长久生活在沙漠里面的人,不会轻易被狼吃掉的,他一定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两天之后,果然看到了绵延起伏的天山,看到蓝天下白白的雪山,唐密给骆驼加了一鞭,催它赶快走,骆驼好像也嗅到了草原的气息,脚步哒哒,奔跑起来,后面,卷起细细的尘沙,随风飘散,倏忽不见,一如那些已经远去的日子。
走到傍中午才看到草原,这里的气候已经不似沙漠里那么酷热难当,微微的风送来凉爽的潮湿的空气,唐密站在山上望去,看到几个圆圆的白白的蒙古包,那里有他寻找的人家,有人的地方就有淡水和食物。
唐密走在半路上的时候,听到从远处传来急促的马蹄声,用手在额头上遮住强烈的日光,看到天山下的方向扬起一片尘土,看来,有人发现了他的踪迹,赶过来询问。
唐密心里很是高兴,这么多天了,总算见到外人,几经生死,见到的每一个陌生人都似亲人一般,他举起手,大声呼喊:“哎唷嗨……我来啦,天山,我来了。”
他知道,距离那些人还有很远的距离,人的声音对方听不到,他还是禁不住要呼喊,表达自己激动的心情。
远方骑在马背上的人越来越近了,已经能够看到毡帽下面张扬的胡须,来的人是两个男人,穿着蒙古族的服装,腰间挂着马刀,从迅猛的动作上看,来人十分彪悍。
唐密主动跳下了骆驼,活动一下渐渐麻木的手脚,弹去衣服上的浮灰,抹了抹头发,他觉得,这么多天过去,才认识到做人的尊严,意识到外表的重要性。
两匹马泼刺刺来到近前,驭手狠狠向怀里勒住马缰,两匹马先后人立起来,再落在地面上,这一手显示出高超的驾驭技术,唐密自认做不到这一下人马合一的境界,只有那些从小生活在草原上的人才能拥有这样的马技。
来人是两个身高在1,80米以上的彪形大汉,带着草原特有的粗犷的气势,仔细看了看唐密,愣愣地问道:“你从哪里来?要到何处去?”
这里的人问话跟内地不一样,内地的人首先问对方的姓名,很少在乎何来何往,来去方便,来去便不是那么重要了,在一马平川的草原,问明来去的方向,就能猜出来人的目的,问明客人走过多少路,经历过多大的艰险,就能评价出这个人的能力和性格,走过的路越长,走过的路越是艰险,就越是英雄。
唐密毫不惊慌,尽管来人问的问题有些突兀,他还是回答道:“从张掖来,到罗马去。”
“什么?骡马?”两个人相视一眼,哈哈大笑起来,那个先问话的男子长了一张满脸胡子的脸,穿着淡绿色的蒙古袍,说道:“骡马?没听说过这个地名,是一个小地方吧?你要向哪一个方向走?”
显然,他们没听说过著名的罗马,那是一个不次于中国的北京、美国的纽约、日本的东京的地方,显然这是两个一辈子生活在消息闭塞,交通不便的草原上的人,没出去闯荡过,没读过书,不晓得地理历史。t
那个始终没说话的是一个身体更高大的男子,他的眼睛像老鹰一般锐利,头上光秃秃的,没有一根头发,胡子剃得光光的,头颅像是一个巨大的肉团,这样的两个人放在古时候就是两个绿林的强盗,专门干一些打家劫舍的事情,杀人如草芥,丝毫不为感情左右。
秃头冷冷看了唐密一眼,说道:“把骆驼留下来,把身上的财物留下来,你可以走了。”
“什么?”唐密不由得瞠目结舌,说道:“你说什么?”简直不敢相信,刚刚才想到对方像是强盗,马上就做出强盗的行径。
“打劫的,快把值钱的东西交出来。”那个满脸胡子大叫大嚷着说道。
唐密经过短暂的错愕之后,马上冷静下来,他看了看对方,问道:“你们认识野猪吗?”
两个人愣了,仔仔细细看了看,惊异地问道:“你认识大哥?”
唐密听到这里之后,心里有数了,眼前就是野猪一伙的人,看来,陈家兴所言非虚,这个野猪,光天化日之下就敢动手打劫,显然是有恃无恐,这些年,不知道伤害了多少无辜的人的生命。让天山变成了畏途,善良的人纷纷避开这条路。
唐密冷冷地看着他们说道:“好吧,看来,你们要的是这个。”
说完,从后腰位置把枪拿了出来,随手打开枪机保险,淡淡地说道:“都把手举过头,慢慢下马,然后,趴在草地上,如果我认为你们可能会有危险的举动,我的手会发抖,说不定,枪会走火,说不定,打在你们的身体任何一个部位,我的枪法一向不怎么好。”
唐密的语气淡淡的,话语里的威胁一点不少,那两个人显然想不到,唐密的身上会带着手枪,那个满脸胡子的人愣愣地问道:“政府不是不让带枪吗?”
唐密嘲弄地笑了笑说道:“是啊,可是政府更不允许打劫,做强盗的人跟带枪的人比起来,好像,打劫的罪名更重,那你喜欢打劫,不喜欢带枪的人喽。”
满脸胡子想了想,说道:“是的,我喜欢打劫,不喜欢被枪指着。”
“那你不打劫,我的枪也不会指着你了。”唐密心里觉得有点好笑,
“我,我不打劫了,真的,不敢打劫了。”满脸胡子从唐密无害的话语里听到了希望,马上很认真地表态说道。
唐密叹口气,都说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眼前这个人就是属于那种四肢特别发达的人,他的头脑真的是太简单了,他轻轻动了动手里的枪口,说道:“下马,现在是我打劫你们,不是你们打劫我,看来,你还不知道,现在是谁说了算的。”
满脸胡子担心地看了看秃头,没有得到示意,他只有乖乖地坐在马背上,唐密看出来了,那个秃头才是两个人的头儿,他对着秃头的大腿开了一枪,子弹穿透秃头的大腿,他噗通一声,从马背上摔了下来。
唐密一枪就把秃头打下马,那个满脸胡子再也不敢倔强,举着双手甩蹬离鞍,跳了下来,这一次,他变得很乖,即使下马,双手也是高举着的,离开马鞍马上老老实实趴在草地上,脸贴着地面,连唐密都怀疑,他的脸怎么会那么厚,不怕坚硬的草根刺破了他的脸吗?
秃头很是有忍耐力,即使大腿流出泊泊的鲜血,也咬着牙一声不吭,他的性格的确凶悍,极具当土匪的潜质。
唐密就是那种倔强的人,他反而不喜欢别人在他的面前倔强,折服更强大的对手才有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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