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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 4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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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天利塞小镇的人要劳作,所以卡文牧师一直将布道安排在晚上,镇民们吃过晚饭后若是闲来无事,便可来教堂听一听。

    艾尔菲斯还小的时候能看出来,刚开始大家纯粹是来听故事、找个地方你一言我一句的聚众聊天打发时间的。

    后来嘛……在经年累月的洗脑之下,虽然没见过魔法魔兽,更没见过神迹什么的,却也抱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念颂词和祈祷的态度都要比以往虔诚许多。

    今天,卡文牧师讲完一个教廷神官捉拿下控制上千骸骨的黑暗魔法师的故事,以彰显教廷为民除害的态度。

    临了,众人照例双手合十交叉,看着前方的神像,“感谢光明神大人指引信徒清除邪恶的黑暗力量,庇护人族。”

    身体已经痊愈了的威利坐在人群之中,和以往一样跟着父母念感谢语,不一样的是,小家伙今天的表情认真了许多。

    小威利以前很喜欢听牧师爷爷讲故事,但注意力也只放在了故事的剧情发展上。

    一旦卡文开始赞扬神明和教廷,小家伙就要么发呆,要么昏昏欲睡,要么东张西望和小伙伴们做怪表情,感恩之语说的很不走心——因为小孩子往往要亲眼见证或者经历一些事情,才会有更直观的感受,仅从语言中,威利很难体会到神明和教廷的恩德。

    此刻,小威利看着坐在最前排的背影,忽然理解到了牧师爷爷对光明神的描述——

    祂是创世神最钟爱的孩子,父神赐予祂无所不能的才能,和耀眼如日轮的容貌。

    祂掌管世间一切光明,是星月,是灯火,在黑夜中为我们指引道路。

    祂温暖的神力全天候照看着我们,使弱小的信徒不受制于黑暗和寒冷。

    只要你虔诚地呼唤祂,慈悲的光明神大人将赐予祝福,为你驱逐一切苦难!

    威利曾经仔细观察过神像,那全身上下的铜色实在让小孩儿想象不出什么叫耀眼如日轮的容貌,也体会不到被庇护的安全感。

    但是他在以为自己要病死的时候,艾尔哥哥出现了,是和平时一样沉稳可靠,万事尽在掌握的模样,带来了他这辈子吃过最好吃的食物,然后让他睡一觉,都没有喝苦苦的药水,病魔真的就被驱逐了!

    艾尔哥哥真是太厉害了!

    如今,艾尔菲斯在威利眼里的形象特别高大——平日里他就对镇上的小孩儿多有照看,还教了他们很多东西,威利他们就已经觉得哥哥聪明可靠了。

    加上这次轻轻松松地赶走了难缠的病魔,艾尔菲斯在威利看来简直无所不能!

    小家伙亮晶晶的眼睛一直盯着前面腰板笔直的背影,这个人,有着如日轮般耀眼的容貌,有驱逐苦难的力量,让人心安的气质——这一刻,威利心中始终模糊的神明形象有了清晰的面容。

    艾尔菲斯正敷衍地感谢着神明,完全没有注意到有一点光晕从威利身上飘到了他这边,然后没入了他的身体。

    等镇民们散去之后,艾尔菲斯赶上了小镇商人老爷的脚步,“威尔叔叔。”

    威尔是隔三差五就驾着马车去拉斐城卖货的人,卖自家的生产,也帮镇民们卖蔬菜果子,山珍野味,或者其它手工品等等,当然,这么麻烦的事情他是要抽成的。

    总是被镇民们喊商人老爷,其实威尔只能在利塞小镇里算是有钱人,到了城里,只是众多货商中很平凡的一个罢了,连个位置好点的店铺都买不起。

    被艾尔菲斯一叫,留着一撇胡子的中年男人便转身看他,热情地笑着:“小艾尔,有事吗?”

    威尔对可不会对其他镇民喜笑颜开,毕竟关系太好了就不好赚人钱了。

    但是艾尔菲斯不一样,小家伙给他出过主意,让他卖货比以前快多了。

    比如买肉送野果子,比如买一把菜三铜币,两把菜五铜币,比如妇人来买的时候顺手送一束扎好的野花,再比如那什么积分累计送礼物……

    没有人不喜欢占便宜,这些小手段一用,威尔的摊子生意爆满,虽然总是附送赠送听起来很亏,但那些赠品都是出发进城之前在林子里摘的,都是免费的东西,亏不了。

    以前经常第一天卖不完,威尔就得找地方住,付食宿费,第二天接着卖,如今,他早点出发,晚上就能赶回来,托艾尔的福,威尔现在是既省事又省钱!不怪他对艾尔菲斯态度这般好。

    他还不止一次发出感叹:贵族血脉中流淌的精明真是可怕!

    艾尔菲斯跟商人商量:“威尔叔叔,您下次进城是什么时候,我可以跟你一起吗?”

    威尔挑眉:“你想城去玩?当然可以,明天我去林子里备一筐赠品,后日我们就出发。”

    如果是其他小孩儿,他是万万不会答应的,但是艾尔很乖,他是不会乱跑的。

    艾尔菲斯不好意思地笑笑:“您的马车有地方帮我放十只兔子吗,我想拿去卖了。”

    “哦!小家伙,我还以为你是想见识一下城里的热闹。我可以帮你卖掉,不会抽取佣金的。”

    “也是想顺便去城里见识一下,我和您一路吧。”

    “我很乐意,我相信我们一定会有一个愉快的旅程的。”

    第二天夜晚,艾尔菲斯特意睡得很早,到了约好的那一日,天还没亮他就醒了,完全不知道现在是几时几刻。

    锅里煮着早餐,艾尔菲斯去给十只兔子放血脱皮。

    之前刚做这种事的时候他还扭扭捏捏,极度不适,如今已经能干净利落地做这种血腥的活儿了,他想改善生存条件,就不能矫情。

    油灯的昏黄光线下,小少年满手血腥、面无表情的样子有种冰冷的美感。

    艾尔菲斯打算在城里做熟食卖,应该可以卖出活兔三倍的价格,他总不能到了城里再费时间杀兔子,只能提前准备好肉了。

    反正中午之前就能到,这天还有几分寒意,肉不会这么快变质的,至于皮毛,他得留着做衣物和被子,冬天冷死了好吗。

    等林中的鸟儿开始叽叽喳喳,天也蒙蒙亮了,艾尔菲斯拎着大篮子去商人家找他。

    威尔正在喂马,听见问早的声音,回头面露惊讶,多打量了两眼来者的面容才说话:“艾尔?亲爱的,你对你的头发做了什么!”

    艾尔菲斯穿着一身灰色麻布衣裤,系着黑色腰带,裤腿塞进棕色长靴里面,分明是常见又没有丝毫亮色的打扮,但小少年面容精致,长手长脚,腰背挺直,把一身死气沉沉的颜色衬得特别精神。

    这一套穿在别人身上显露的是贫穷粗糙,穿在他身上就是简洁朴素,如果艾尔菲斯的头发还是原来的银色,那还会添几分贵气。

    今天的艾尔黑色长发高束,让威尔很是不解,原来的颜色多好看呐。

    艾尔菲斯装作不好意思地笑笑:“您们总说我像贵族家的孩子,我那头发太显眼了,万一城里的人都围着我看怎么办,很耽误时间的,所以我就染成黑色了。”

    其实是担心遇到想杀他的那个女人,要不是没办法,他想连瞳色也一起改了。

    威尔一听,也是这个理,他以为小家伙脸皮薄不想太惹眼,就这么轻易地被忽悠过去了。

    至于怎么染成黑色的,威尔也不好奇,因为这是镇上的人都知道的操作。

    森林里有种野花叫四色花,不同生长周期呈现出不同颜色,花苞是白色的,花朵是淡黄色的,盛期之后逐渐转变为琥珀色,等它枯萎之后便呈黑色了,熬煮花朵可给头发上色,叶子熬水则可褪色,镇上的妇人偶尔会图新鲜换个发色。

    艾尔菲斯坐在威尔旁边,后面连着一块四方围起来的木板,一层枯草垫在木板上免得货物磕碰到,下面按了四个轮子,就是威尔叔叔的货车了。

    对于坐惯了现代交通工具的人来说,这程路堪称颠簸。

    艾尔菲斯庆幸自己干了几年活,身体素质还算不错,不然这一抖一抖地坐半天,命都要抖没。

    小少年一脸恍惚地被威尔扶下马车,身体晃悠几下……

    赚钱!他一定要赚大钱买一辆豪华马车!下面垫五层毛毯,放羽毛枕头和羽绒被,布置成一个能睡觉的地方!

    威尔欣赏地拍拍小家伙的肩膀,笑道:“艾尔,你居然没吐出来,可真是太厉害了,之前我的妻子,你贝蒂婶婶陪我来了一次,就再也不来了。”

    艾尔菲斯拿水囊灌了自己几口凉水,这才舒服了一点。

    “威尔叔叔,您知道城里哪家酒馆生意最不好吗?”

    “这我很清楚,是格雷家的酒馆。其实以前他们家的食物还不错,就是老格雷去世之后,他的儿子,小格雷接手了酒馆,可惜那孩子实在不适合做食物,他父亲教的时候他没有认真学,总是躲着看书。”

    正是因为味道不怎么样,所以卖的比别家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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