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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西方思想及宗教简史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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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约一半的丝货将被运往欧洲,其余的则在西属美洲销售。

    经过西方早期殖民者的努力,大航海时代的世界性的全球航运网就此成型。但是,随着西方殖民者陆续进入亚洲地区,明帝国与亚洲各国通过朝贡贸易建立起的“宗藩”关系已难以维持。同时,私人海外贸易迅速发展起来,明帝国禁而不止。

    于是面对世界贸易的压力,再加上嘉靖后期,倭寇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海禁政策带来的种种弊端已为时人诟病,社会各阶层要求开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明帝国不得不顺应时代的要求,相应地开始调整僵化的海禁政策。隆庆元年(1567年),明廷最终在福建漳州月港宣布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海外贸易船申请文引,缴纳饷税,远贩东、西二洋(但因倭患不许去日本)。

    月港开禁以后,明朝东南沿海私人海上贸易从地下转为地上,得到迅猛发展,出现一派繁荣局面。

    这样,以澳门与月港两个不同性质的港口作为中国海外贸易的缓冲口岸,依赖澳门——日本、月港——马尼拉这两条重要的航运线平衡协作,东亚和东南亚新形势下的贸易格局被建立起来。

    但这个贸易格局很快却因荷兰人的东来而遭遇严峻的考验。荷兰作为大航海时代的后起之秀,曾是西班牙的附庸国。自1556年西班牙国王查理五世传位菲利普二世后,尼德兰开始为争取独立而公开叛乱。

    1579年,尼德兰北方七省联合起来,成立了乌得勒支联盟,它被认为是现代荷兰的开端。1580年,西班牙吞并葡萄牙,这引起了英国的惶恐,它开始以军事行动支援乌得勒支联盟。

    1581年,乌得勒支联盟宣布独立,成立尼德兰七省联合共和国,简称荷兰。而西班牙无敌舰队则在1588年惨遭灭顶之灾,西班牙百年来的海上霸权开始衰弱。

    为反制快速成长的荷兰,里斯本从1594年起坚决禁止荷兰船进港。当时,荷兰的经济主要依靠在欧洲的转口贸易来维持,其中在里斯本港口转载的香料贸易最为重要。里斯本禁止荷兰船进港,让荷兰别无选择地加入了东亚的海上竞争。

    1596年,由霍特曼率领的4艘荷兰船只,绕过好望角航抵爪哇西部的胡椒交易港——万丹。在这里,以及其他港口,荷兰人秉承“海上乞丐团”趁火打劫、杀人掠货的风格,用蛮横无理、粗鲁残暴的手段从事商业活动。

    他们虽遭到驻扎于万丹的葡萄牙人的阻挠而贸易受损,但最终仍有3艘船只成功返回荷兰,并带回少量东方物产,这足以证明东印度的航海活动是可行的。

    因此,荷兰商人纷纷成立了东印度航海贸易公司,发起一波波前往东方的航海热潮。

    1598年,共有22艘荷兰船,各自成队,分别绕过好望角来到东南亚。

    荷兰船只还首次通过中国东南海域,于1600年抵达日本的丰后海岸。从这时开始,东亚区域又多了一个贪婪的殖民者。荷兰人的到来不但改变了东亚原来的贸易格局,还冲击着晚明中国的海外贸易政策。

    由于到亚洲贸易的利润有时高达400%,荷兰出现了一股东航热潮。1595—1602年,数量空前的荷兰船只前往东方,它们由不同的荷兰公司提供资金。据称,当时有“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有各式商船2000艘,总吨数在50万吨以上。

    为了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避免恶性竞争损害利润,荷兰政治家奥尔德巴讷费尔德介入调停,指导海外贸易资本进行合并重组。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初期资本为650万荷盾,荷兰国王为最大股东,其余股东多为高级官员和大富商。荷兰国会准其拥有从非洲好望角到南美洲之间的贸易垄断权,以及建立军队、设置法庭、签订条约、宣战媾和等特权。其决策机构为十七人理事会,他们决定公司的政策、贸易方针和殖民地管理等。

    由此可见,荷兰东印度公司虽然是一个私人合资的贸易公司,但也可说是政府的化身。由于其以股东的获利为最终目的,所以荷兰国会通过立法,使公司的各种冒险与赌博行为合理化;也因此,荷兰人可以肆无忌惮地用武力进行贸易、骚扰、剥削以及殖民侵略。

    洞悉葡萄牙人在东亚贸易全部秘诀的荷兰人,有了一个庞大的计划,名为“亚洲区间贸易”。

    他们认为,在印度的布匹、东南亚的胡椒和香料、日本的银、中国的丝绸和瓷器之间,若能建立一套循环而有效的交换机制,就不必从欧洲运来大量的白银和黄金,便可得到亚洲的货品。

    显然,荷兰人对明帝国对白银的需求,以及亚洲其他各国对不同物品的需要有充分的认知。他们不但要垄断东南亚的香料贸易,还要垄断中国的丝绸及瓷器贸易,以建构他们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

    所以,荷兰人必然会在东南亚和中国海域挑起争端与冲突,以消耗其欧亚竞争对手,并增强自身在亚洲内部商路上的地位。玩过《大航海时代》游戏的读者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一机制的建立过程,在此简要说明一下。

    此计划主要针对三个海域:一为马鲁古群岛,二为印度洋,三为南中国海。其中,荷兰人的首要目标是要在马鲁古群岛确立对香料的垄断。

    这一烦琐复杂的过程消耗了荷兰人60年的光阴。最初20年里,荷兰人身陷于旨在消除西班牙、葡萄牙和英国等国在此区域势力的各种战役。

    到了1605年,葡萄牙人在马鲁古群岛和安汶的堡垒已落在荷兰人手中;1607年,西班牙人也退出了德那地;1619年,荷兰人在巴达维亚(雅加达)建立大本营。自此,荷兰人有了一个作为海洋商业帝国首都及军事指挥部的根据地,并控制了马鲁古群岛及他海峡。

    1621年,荷兰人对班达群岛的征服标志着其已经基本上独享香料产地。之后,荷军在总督迪曼及军官阿诺德的领导下,先后在1640年和17世纪50年代,平息了摩鹿加人居住区不断爆发的反抗。

    1623年,葡萄牙政府委任马士加路也为首任澳门总督。

    1624年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南部。

    1626年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湾北部。

    台湾荷西殖民时期,从1624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登陆大员港,直到1662年明将郑成功接受荷兰末代总督揆一献城投降,前后共计38年。

    1666年,荷兰人思比尔曼及其忠实的布吉斯裔战友阿隆·巴拉卡王子率军占领望加锡后,荷兰人对香料垄断的最后漏洞也被堵住了。

    荷兰人的另一个长期军事行动,则是有步骤地消除葡萄牙人在马六甲、锡兰和印度南部的势力。这一系列军事行动开始于17世纪30年代荷兰人对葡萄牙在印度的总部——果阿的封锁。

    荷兰人将葡萄牙人通往东印度群岛的海上通道切断,使其对荷兰东印度公司敞开,变得畅通无阻。荷兰人还包围了战略要地马六甲,并最终于1641年攻克葡萄牙的坚固据点,夺取该地。

    之后,在锡兰和印度南部殖民地,亨斯父子指挥了许多次针对葡萄牙人的军事行动。最后在1660年,荷兰人完全达成了从东南亚香料产地到贸易港的垄断地位。那里的胡椒、纺织品贸易和锡兰桂皮垄断贸易的大多数份额,都落入了荷兰人之手。

    荷兰东印度公司之所以能在上述两个海域取得成功,应归功于荷兰人在航海、军事火药上的优势,雄厚的战争物资储备,以及与当地土著精英的联盟。

    此时,荷兰人只差一个环节,即开启与中国的贸易关系,就可完成其理想的贸易模式了。然而,若要所谓的亚洲区间贸易机制发挥效果,就必须垄断中国的对外贸易。

    在西方所推广的国际贸易中,通过暴力来打击他国商人和垄断贸易是一种常态。于是,荷兰人以其一贯的方法,企图以武力打开中国的贸易大门,威胁到了明朝初斯苦心建立起来的朝贡贸易体系以及澳门、月港的民间贸易。

    同时,西方国家的仗剑经商,往往采取使亚洲商人难以摆脱的控制手段来进行掠夺性贸易。这些危害皇家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自然就引起了明帝国对荷兰人的怀疑及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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