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力,而将这种更赋制度合法化后,则又是地方上的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西汉规定,一个男子在二十三岁到五十六岁之间,有服兵役的义务,每人两年,如果不愿亲自去,也可按每月出钱300雇人代替。一般农民无法承受,只得亲自服役。以后历朝历代都有类似强拉民役的办法,只是名称不一。
从以上种种可以看出,两汉这种赋税、劳役、兵役制度,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极沉重的负担与剥削。而对于家资丰厚的豪门大户来说,这实在算不得什么。
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各个朝代中,汉代的田税相对来说是较轻的,然而正是这种较低的田税,反而给普通农民或佃户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呢?且听在下仔细分解。
这种轻徭薄赋的政策,对于西汉初期和东汉初期大量存在的自耕小农是有利的,从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以及农民生活的改善起了促进作用。值得一提的是,汉租所谓三十税一,是按照土地多年来的平均产量﹐依三十税一的比例折合成固定的税额来征收﹐是一种定额课税制。即所谓“较数岁之中以为常”,“以顷亩出税”。
这种衡量税收额度的方法,减少了朝廷的工作量,也使得农民在丰收之年也可以按照往常年景缴纳田税。然而,一旦遭遇自然灾害,田中产量减少,若还是要按照原来的田税缴纳,则无疑会给农民造成极大的负担。因此,极为脆弱的自耕农民一旦遇到灾荒年月,便不得不向地主借贷,甚至卖儿卖女。
相对于轻薄的田税制度,口赋与算赋,乃至徭役、兵役制度,才是压在老百姓身上的大山。无论是口赋、算赋,还是让人代替自己服劳役和兵役,都需要大把大把的五铢钱。而农民在日常的劳作之中是不能生产金钱的,只有靠贩卖粮食与自家织作的布匹换取五铢钱,用来交税。这种金钱的获取方式无疑是极不稳定的,一旦遇到一丁点儿意外状况,或是雨水不调,或是家中有人生病,便可能会导致其破产。
因为朝廷的赋税极轻,以土地收入作为主要财产来源的地主豪族,其名下耕地越多,所享受到的利好也就越多。然而地主不可能自己去种田,只会雇佣失地的农民作为自己的佃户,朝廷虽然只收取三十分之一的赋税,可将土地租种给农民却能受到所产十分之五亦即一半的田租。所谓:“官收百一之税﹐民输泰半之赋(此处指向地主交地租)。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
因此,这种不用耕作便能坐收极大利好的经营方式,愈发刺激了大豪强地主的贪婪欲望,促进了他们兼并土地的贪欲,许多道德沦丧而缺乏同情心的豪族地主便利用灾年千方百计地促使自耕农民破产,从而扩大土地兼并规模。最终使大量自耕小农沦为租佃农民或依附农民﹐从而促使西汉中期及东汉中期以后土地问题日趋严重。
不过,为什么又会出现所谓隐匿户口的现象呢?
按说老百姓也不傻,同样是耕种土地,为什么要依附于豪强地主?自己开垦荒地难道不行吗?此时依旧是地广人稀的状况,若是去开垦荒地,所得良田都是自己的。可是即便如此,朝廷还要征收口赋与算赋、还要征发劳役与兵役,破产的农民连饭都吃不饱了,拿什么去应对?
因此,进入庄园之中,依附于豪强地主,成为隐匿人口,从而躲避赋税与劳役、兵役,便成了许多破产农民被迫成为流民之外的唯一选择。此外,在大规模自然灾害爆发的时候,流民激增,购买力大减的同时,工商贸业也遭受重创或崩溃,城市中的小手工业者和商人又会遭受到灭顶之灾。
然而,正是这种大规模的自然灾害,却反而造就了豪门大族一场兼并土地的饕餮盛宴,若是平民老百姓再不敢反抗,老老实实地该饿死的饿死,该冻死的冻死,对于豪门大户来说便更加完美了。
由此可见,灾荒之年并非真的没有粮食,而是粮食都在豪门大户的手中,成了他们兼并土地乃至收揽人心的利器。在这个时代,所谓的天灾虽确是天灾,却更加是一场人祸,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虽确实会刺激竞争,却终于会对人类社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所谓苛政猛于虎,真的不是一句说说而已的套话,这就是生活在汉朝的普通人所要承受的压力。
人生之难,一至于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