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爱尔兰并不是一个非常合适的选择,金融业的25%税率并不比38.7%的英国税率高多少。可但是,但可是,在爱尔兰的企业可以利用《1997年爱尔兰税务修订法案》的第110条规定的特殊机制(Section 110 SPV)和爱尔兰央行的“适格投资者的替代型基金”的用途,可以通过和百慕大或者开曼群岛或者低地国家对一笔收入以最合适的税率进行折算。
这样的避税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人,按照所谓的专门从事这类活动的律师们的行话说,如果“魔力圈”代表的是一群顶级“白领律师”的集合的话,那么“离岸魔力圈”就是顶级“金领律师”的集合,作为入场费的律师费和其他维护注册实体的花费每年大概需要至少50万镑左右,如果少于这个数额,很可能导致避税方式不正规而遭到很多国家的共同协查而被处以各种天价罚金。就算是身为律师的林义龙也需要花费这笔钱,他对企业并购方面的的事务很熟悉,而不是一个合格的税务律师,就算是通过加强学习,也仅仅知道一些大致的方向,在细节上却受限于各种资料短缺不如当地的律师办起事儿更牢靠。所以,超过50万英镑以上的应缴税额,才有必要去那些国家进行规避,不然的话,基本赔本。
顺便说一句,因为联合王国也在几乎所有的税务条约中,如果不是有爱尔兰的那个“适格投资者的替代型基金”作为外皮规避掉几乎所有企业所得税且更容易和曼哈顿的证券经纪人接上线的话,林义龙会最终把他的基金放在伦敦,而不是加尔维。
至于林义龙为什么要来香江开展业务,因为香江没有资本增值税(或者叫资本利得税),和狮城一起,作为最重要的亚太地区的投资平台,可以与伦敦进行直连,就算从税收角度也非常方便快捷。林义龙是不可能这样抛离这样的投融资平台和税制理想中转地的。
“所以,我们过来就是接手这些的?”凯蒂为了接手工作,从雷那里拿到了几乎所有香江业务有关的报告书,所有报告书都与并购和报税有关。
“那当然。”林义龙答道,“总得有人做这样的工作。”
“可不是应该‘诚信纳税’么?”凯蒂问道。
“难道我纳税不诚信?”
“倒不是说不诚信。”凯蒂想了想,重新组织了语言,仍显得一点点愤愤不平“为什么我们工薪族要缴纳几乎所有税务,大企业和这些企业的高层却什么都不用缴。这些海外实体,原本不就是为了这个用途设定的么?”
“不,你也说了,这些书本上的‘铭牌’企业,都是实体。”林义龙笑着解释道,“50万镑纳税额以下按章纳税的是一个守法的企业;那么,花在“离岸魔力圈”50万英镑而节省500万镑外人看来的“应缴税收”难道是描述是一个不守法的企业么?”
凯蒂无语,显然这是耍滑头的,可没有任何能够制约这种行为的办法——只要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就会如此这般,让穷人支付承担税费,让大企业“免税”。
“能决定企业这样做的,只有企业的决策者。”林义龙变了一张脸,非常认真地解释道,“当一个企业独自承担市场风险,没有其他人共担的时候,就会有这种心理,而且享受得心安理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