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珠串下,滴溜溜转着,一副随时都会跑路的模样。
北区的客人,也与这些小商贩们相仿,没什么钱,绝不像东区或者西区的客人们那样,需要坐在温暖舒适的店铺里享用美味,餐后还需要剔牙小精灵的贴心服务。即便是北区的巫师,逛街时口袋里也极少装金豆子,这片区域最通行的货币还是铜子儿。
所以,当辛胖子豪横的在这个小摊位前丢出一粒金豆子后,不仅仅摊主,便连四周经过的路人都纷纷侧目。
只不过当他们看到三位年轻巫师身上的大红色院袍后,脸上便又露出几分了然,继而羡慕的看向摊主——北区人都知道,学院的客人是最好的肥羊。
“你是觉得钱多烧的慌,想被人当肥羊宰吗?”
郑清侧着脸,附在胖巫师耳边,嘴唇微动,语气带了一丝无奈:“你这个金豆子能把他这个摊位买下来了。”
辛拍了拍他的肩膀。
“这你就不懂了。”
他嘴角向外一挤,脸颊的肥肉愉快的颤抖起来,声音同样不大:“我在用这粒金豆子告诉摊主,我只吃最好的,不要用他卖给其他北区人的脏东西糊弄我……”
对向来自诩‘美食家’的胖子来说,在吃上面花钱多少并不重要,吃的好不好才重要。
那一粒金豆子的光泽很好的激发了摊主的积极性,他特意弯下腰,从小推车的暗格里掏摸出一口半尺高低的棕色小瓮,以及三个干干净净的青瓷小碗,然后取下挂在腰上的葫芦,拔掉塞子,很大气的给三个小碗倒了三碗酱红色的汤汁。
郑清看的很清楚,对于其他客人,摊主都直接拿木勺在上面的大木桶里舀汤汁——只看汤汁颜色,就能很轻易判断出二者差距。
“这是什么?”郑清抽了抽鼻子,嗅到一股微酸的香甜气息。
“羊眼球汁。”
辛胖子说出一个听上去很可怕的名字:“是源自蒙古高原狼人部落的一种美味,一般被他们的巫医用来治疗月下后遗症或者宿醉、头疾、痛风等等……对我们来说,它也有一些梳理魔力的作用。”
“我听说过这种东西。”
另一侧的萧笑扶了扶眼镜,脸上露出一丝恍然:“据说在把羊眼泡在番茄汁里……根据羊眼的不同,滋味也各不相同。其中用草药腌制的眼球是最好的,吃起来也最安全;也有很多人喜欢生吃或煮着吃……”
郑清悄悄咽了口唾沫——只听这个小吃的名字,就让他有种生理上的不适。
与此同时,摊主也打开了那个棕色小瓮,从里面舀出六颗被腌制的黑白分明的眼珠,缓缓放进青瓷小碗里,每个碗里两颗。
眼珠上残留的血丝根根分明,甫一入汤,那些血丝便如水母触角般向四面八方扩散开,郑清甚至隐隐可以听到它们咕嘟咕嘟‘喝’汤汁的声音,很快,吸饱喝足的血丝懒洋洋蜷起来,缩回羊眼球周围,几颗眼珠则咕噜咕噜在汤里滚动着,最后齐刷刷转向三位客人,一动不动盯着他们,宛如死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