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道:“是我不好。”实话说,在娶了我之后,爱莲没有出现的那两年,十四心里对爱莲是充满愧疚和怜悯的,甚至还有初恋的情怀,对旧情人念念不忘。但我也知道,如果不是他先爱上爱莲,误以为爱莲是我,或许就不会去乾清宫跪一夜求旨。如果他没有求旨,那此时,坐在我面前喝酒的就是十三爷了。
不是十三爷不好,而是,命里注定我与他无缘。
姻缘情事,是乃天意,强求不来,勉强不得。
我倒要谢谢爱莲那一刀,是她自己亲手斩断了与十四最后的牵扯。
十四垂下脸色,闷闷饮酒,我想逗他开心,便笑道:“明儿我们出门约会好不好?”康熙出巡在外,十四政事虽忙,但时间上可自由把握。十四见我兴致颇高,便道:“你想去哪儿玩?”我灵光一闪,道:“明儿你先去办政事,我在咱们第一次见面的地方等你。”停了停,看他露出惘然之色,不由气愤道:“你不会不记得了吧?”
十四瞪了瞪我,道:“你管好自己别走错了路!”
成婚近十年,七年之痒安然度过,我对他,他对我,两人之间竟没有相互厌倦,反而日益情深,也属难得。一想到明儿的约会,我不由欢呼雀跃,连走路都像能蹦起来似的,轻盈畅快,完全不知十四的苦恼。
没错,十四确实忘了所谓第一次见面的地方了。
因为他那几月的记忆里只有爱莲,而爱莲,他一直在努力的忘记,于是顺便把当时还是背景的我,一并给忘了。翌日他早早起身到了刑部,与九爷吐槽:“女人真是麻烦!”
九爷倒觉得有趣,笑道:“你家媳妇是鬼精灵,这么些年性子没变过。我还记得,我曾答应过她,要教她打火枪呢。她见识也广,连火枪都认识...”九爷夸得没完没了,十四颇为得意,又不觉我麻烦了,笑意盈盈道:“说的也是。”本来他可以顺口问一句九爷第一次见薇薇是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不知怎地,又觉得不好,便想着总归在书院里,慢慢寻去便知道了。
首善书院同旧时一模一样,儒生来往不绝,古木撑天,四处萦绕着朗朗诵读之声。十四穿着便袍,阿南和两名护卫跟在十步开外,不远不近。十四一步一步往前走,熟悉的记忆慢慢涌上心间,却多半是爱莲。他记起在亭子里与九爷下棋,爱莲满面飞霞的扑倒在自己怀里,他问她:“完颜海峰是你什么人?”爱莲道:“是我大哥。”
便是从那时起,他以为她是完颜家的嫡女,于是爱上了她。
他明明记得当时爱莲是和薇薇在一起,可他偏偏记不清薇薇当时的脸。
他在书院里绕来绕去,终于忆起被猪肘子砸到脑袋的地方,想着薇薇定是在那儿等着自己,遂不敢迟疑,大步寻去。可到了木楼下,左左右右寻了个遍,竟没得半点踪影。他恍然想起当年被酱肘子砸到的复杂心境,不由畅然一笑。阿南远远看着十四在书院里乱跑乱逛,又自顾自的大笑,实在猜不出是何缘由,好奇不已。
在十四脑中,所有与薇薇相关的记忆一点一点的回来了。
知道她才是真正的完颜小姐的那一刻,掀起红盖头的那一刻,肌肤相亲的那一刻,还有她吃醋泼了自己一身的卤鸭汁,在热河罔顾生命安危冲到皇阿玛面前给自己求情...等等等等,点点滴滴,以前没有上心的事,今儿忽的涌成了一股热流,千军万马似的迎面而来,正中他的心间,使他的心软成了一滩春泥。他沿着宽阔大道往前走,阳光从树间倾泻,在石板路上稀稀疏疏的跳跃起舞,如他的心情一般,感觉那样——情不自禁。
情不自禁奔向她。一刻都等不及。 本书醉快更新百度搜索>比<
我深深的记得第一次见到十四的情景。
不是在木楼,不是在亭子,而是在书院人来人往的大道上。我撞进他怀里,他恬不知耻的板着脸冷冷道:“兄台,你踩到我的脚了。”
(“兄...台...”谁是你兄台啊,你全家都兄台好不好!)
我记得那是一个春天的早晨,晨曦特别美,暖暖的映在十四身上,就像镶了一层橙色的光芒。他穿着宝蓝色长袍,前额宽阔,一双鹰眼锐利,鼻梁高翘,嘴唇朱红。我怕被阿玛发现我男扮女装在书院瞎逛,就躲在十四的身后,让他做挡光“门板”。
那时不知姻缘是什么,如今想起来,真是玄。
不早不晚,不快不慢,没有多一步,没有少一步,在千千万万的人里,我撞到了他的怀里,我的酱肘子砸到了他的头,我的阿玛是完颜罗察,他的身份是贝勒。只要有一点点的差错一点点的时不对机,我就遇不到他。到底是费尽了多少运气,我们才会穿越了三百年的时光,在盛世里相惜相爱。我安安静静站在绿荫下等他,即便等不到也不要紧,无论发生什么,我与他拥有共同的一个家,在那里,他会永远的等着我。
补上上一章的四百多字哈。么么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