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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薇跟贝克顺着红土一直往前走,山壁光秃秃的,偶尔有树盘在山石上长出半红半绿的枝叶,极目望去全是红色,跟丛林里满眼的绿一样。
等到天边晚霞漫起的时候,天是红的地是红的,山石泥土全是一片映人的红色,连风也比丛林里的要和煦,带着热气吹拂他们的脸跟身体。
是贝克提议往这边走的,他们绕过红石头山就看见一片平原,贝克想起了自己的家乡,他指着这片平原告诉林薇:“我曾祖父就是在这样的地方开荒的。”
也许威尔森家的人天生不适合丛林,他们就应该在平原上开始新生活,就像几代人做的那样,盖屋子养牲畜,在这片生机勃勃的土地上开始新生活。
贝克听了太多曾祖父开荒的故事,他叼一根草,双手搭在后脑勺上,仰着身子往前走,只要找到一个靠近溪水的地方,他们就能定居下来了。
走的越远,林薇越是觉得这里没有其它人,不管是丛林还是沙滩,又或者是他们走了这么久的平原,全都没有人类生存的痕迹,他们就像是天外来客一样降落在这片土地上。
家是再也回不去了,他们也没有回去的途径,从没有哪里的地貌是像这里一样的,丛林连着平原,远处还有高山,土地的质地颜色都不一样,好像他们再往前走就能看见大海似的。
贝克勾着林薇的肩:“也许,这里只是比小王子的星球更大一点。”他无所谓的耸耸肩膀,贝克好像对什么都无所谓,但林薇知道他想他的家人,哪怕在他嘴里只会叽叽喳喳闹个不停的两个妹妹,他也依旧想念。
就跟林薇想念林妈妈一样,也不知道学校在找不到他们之后是不是通知了家属,一想到这个林薇就忍不住要流眼泪,她几乎没有哭过,可只要想一想林妈妈在知道消息之后有多么的难受就够她抱着膝盖望着天际坐上一整天。
他们迈过一整片的原野,原野上的食物跟丛林里一样丰富,虽然他们没有那么多新鲜的水果吃了,可林薇发现了另一种可以吃的东西。
原野上长出来的花,红土地里找出来的白花,就像是花店里那种用来包装送人的礼物,单茎直直的钻出土里,一串串的开着白花,在红土地里异常的显眼。
这花吃上去有些肥皂味儿,除了花朵能吃之外,这花的根和叶还能在水中搓出泡沫来,怪不得花瓣是肥皂味的。
林薇摘了很多放在背包里,现在他们俩的背包都已经脏的不成样子,贝克的包带还断了一边,只能两头扎起来背上身上,本来一直垂到腰间,这下子像是吊起来挂在背上,贝克一边走一边拉扯,林薇不得不跟他换了一个,反正她的粉色背包也早已经磨得看不出颜色了。
平原上唯一对他们有危险的就是狼,他们非常小心的扎营,靠站山石或者是在高处,在找到栖身地之前,他们每个夜里都轮换着守夜,在日落之前收集足够的柴,足够烧一整个晚上。
树脂帮了他们很大的忙,有几次林薇都已经听见远处的狼嚎声了,贝克用木栅栏围成一个圈,他们睡在圈里,烧起火来,跳动的火光总能给人无限的温暖跟安全感。
他们慢慢适应了这样的生活,贝克一遍又一遍的描述着挂在祖父壁炉前那幅画,那是他的曾祖母画的,画着威尔森们在平原上的第一个家。
那上面没有房子,只有一排排柳树跟一条清澈的溪流,木排横在溪涧窄处的石头上,那就是通向家的桥,而威尔森家的第一栋房子不是在地面上,而是在地下。
“我们也可以这么干!”贝克乐呵呵的说,他已经想好了,如果在地面上盖不出房子来,那么他们可以挖土,盖一个地下的小屋子。
林薇听了一次又一次,她的脑袋里也开始勾勒出那幅画面,有树有水,不远处就是食物丰富的平原,他们就像两只仓鼠一样挖上一个洞,在里面填满了干草,团在里面过夏天跟冬天。
为了这个他们开始往绿意浓的地方走,平原是有很多草地鸡跟野兔子,还有偶尔停在长草间休息的鸟,贝克的射箭水平已经不错,每天总能收获些食物,只要靠着水边,他们就能编网捞鱼,过跟以前一样的日子。
在草原上走上一个白天是件很考验人的事,林薇的体力越来越好,他们一开始最多走上半天就要安营扎寨,准备食物铺睡觉用的木床,可现在只要避过正午太阳最大的那两个小时,林薇可以一直走到太阳快下山。
他们一路走走停停,高兴的时候就在风景不错的地方停留两天,下雨天就挨着石壁,窝在那浅浅的凹洞里说说话休息一整天恢复体力。
等到天气渐渐热起来,午后两点过去了也依旧让人觉得需要不断补水才能继续往下走的时候,他们终于发现了理想的地方。
平原没有尽头,可在山的后面却藏着无数的惊喜,林薇本来只想靠着山石的阴影乘凉,实在是在太热了,她开始想念丛林里那无处不在的绿荫。
林薇冲在前面,她一分钟也不想在烈日底下多呆了,贝克接过了她的背包,用大叶子给她当遮阳伞,拿袖子给她擦汗,林薇烦躁的推开他,往前跑了两步,刚转过弯,就呆住了。
山壁又薄又长,像是被人横插在土里的石板,一绕过去就看见了面前的河流,再往前是一长排的绿树,山石的阴影遮住了阳光,叶缝间漏出光来,河边闪着碎金,鱼儿跃出水面,林薇转过头去:“爱之屋,三号!”
真的在这里定居下来就发现这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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