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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河区法院诉前调解室今天人才济济。
安长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以及执行局的一位领导过来了。
那当然,蓝河区法院这边也要有对等的领导,于是执行局领导被直接拽了过来……
虽然这是诉前调,根本没执行局什么事,但他还是被拽过来了,这会儿坐在那里脸上都写满了无奈。
汉西建设的法务总监闫雪梅带着一个助理。
德康公司的总经理带着秘书和法务。
当然,核心的主角依然是一个脸白的靓仔。
这会儿靓仔唐就坐在C位上,静静地看着周围的一群人。
“咳咳,现在人都齐了,那咱们就开始吧,唐律师,还有各位,情况呢大家都已经清楚了吧。”
“唐律师您起诉也是为了帮着要钱,那现在德康公司的意思是,东拼西凑也要先把这笔钱给您凑上。”
老唐闻言看了看德康的总经理,笑道:“我这没有任何问题,正如王局长的意思,我起诉也是为了给我的当事人要钱。”
“现在既然德康公司愿意执行,那我自然就不需要再提什么诉讼了,也省钱。”
如果对方愿意执行,那他也就失去了代位权,诉讼肯定会被驳回。
蓝河区执行局领导点点头,又看向了德康公司:“那你们什么时候能执行到位啊?今天可以吗?”
德康公司的法务开口道:“王局,这个我们今天可能不太行,公司账上的钱现在还不够,需要凑一凑……”
听到这话王局的脸顿时拉了下来:“之前你们不是说随时有钱吗?这现在又变卦了?”
说着话王局又偷偷看了看老唐,见对方的脸色好像也有点不对,又赶紧道:
“行了,就今天,今天要是给不了的话,那我们这边就要立案了。”
汉西建设的闫雪梅同样盯着德康公司的人开口道:“这也是我们公司的意思,今天,必须今天把问题解决了。”
现在就已经不是德康愿不愿意给钱了,大家都在逼着他给!
原本按照德康公司的意思,这個案子是要申请再审,然后再提执行异议,执行异议复议等等。
但是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
一石二鸟就是这样,其核心还是“爹论”。
你不给,那我就去找你爹,看看你爹愿不愿意把自己的把柄露出来。
德康的总经理脸上表情很精彩,但还是开口道:“闫总您放心,我们今天肯定执行。”
闫雪梅再次开口道:“不是今天,是现在,我们在这里等着,你执行了,我们再散,王局、李局,伱们看呢?”
同样是法律人,闫雪梅很清楚这里面的牵扯有多深。
而且她更清楚如果这个时候德康公司出幺蛾子会是什么样的情况。
所以她必须得看到这个钱执行到位才行。
两位领导对视一眼,都在那里点头。
谁也不想让唐方镜再把事情搞大,能解决还是早点解决吧。
王局开口道:“那就这样吧,我们都在这里等着德康公司执行,什么时候执行完毕,大家什么时候散。”
德康公司的总经理人都麻了,这有点太欺负人了吧!
你们这些执行局的执行工作什么时候这么有效率了。
他以前也自己干过,总包欠钱他去起诉,结果呢,那执行效率真的是把他给“惊”到了。
申请强制执行了那么长时间,连执行法官都见不到……
结果这次,尼玛了两个执行局长外加国企的大爹在这里守着让他执行,不执行就不让走……
虽然他只是名义上的负责人,但这对比也有点太明显了。
没说的,打电话给公司财务,凑钱执行。
一个小时后,赔款执行到位。
老唐从头到尾都没怎么说话,等到对方说执行到位后,他才起身开始打电话。
林城,已经回到家一段时间的林楠楠正在洗衣服。
这段时间他们家的日子稍微好过了一点,工伤基金那边已经垫付了钱。
虽然她爹的情况依旧没有任何起色,但最起码生活有了盼头。
就在此时手机响了,林楠楠拿起来一看发现是那位唐方镜叔叔。
“喂唐叔叔,我妈出去了……都执行到位了?三百多万?这……”
林楠楠直接愣在了那里,因为老唐这次是等所有的钱都执行到位后才通知她的。
至于胜诉什么的,老唐压根就没说。
没办法,在老唐这里,案件必须得执行成功才算是赢,单单是拿了一张判决书那叫什么胜诉啊。
老百姓花一堆钱维权,结果到头来什么都拿不到,你还要说他胜诉了,说起来都离谱。
就比如诉讼费,这个大家很多人都知道,按照常理这应该是败诉方来承担的对吧。
但是呢,很多法院为了省事,他们是这么操作的。
你原告起诉要预交诉讼费,然后呢你赢了,那好,把这个诉讼费也划入赔付款之中。
这么说有的人不太理解,举例子就是,你起诉和张三要十万块,十万标的额的诉讼费大概是两千五左右。
那好,你先预交两千五,然后你胜诉了,那诉讼费就是张三承担。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法院先把这个两千五给你退了,然后再让张三交两千五。
但是这样一来,法院这边会有风险,因为张三可能拿不出两千五!
于是法院就直接把这两千五也算进赔款里,让张三给你十万两千五……那自然法院就不用给你退了。
那好了,张三这边没钱,一分钱都拿不出来。
结果你花了律师费不说,还花了诉讼费,名义上你胜诉了,但你这个胜诉有意义吗?没意义。
相反你赔进去了不少钱。
但这种做法其实有问题,最高法民一庭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明确说了,诉讼费不退,放在执行程序一起解决是不正确的。
只不过大部分人起诉是请律师的,律师可不会因为诉讼费退费的问题去和法院较真。
剩下的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弯弯绕。
可能有人觉得两千五不多,但你想想,这只是十万块的标的额。
如果是烂尾楼那种百万乃至几百万的标的额呢,那诉讼费可就不少了。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看到了吧,这里的规定是,需要征得你这个当事人同意后,败诉方才可以直接向你支付。
但是在实务中……对吧,就完全跑偏了。
你要是不去要,那抱歉,就会视为你默许……你如果坚持要,法院是必须给你退的。
还是那句话,权利这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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