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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三章 你们扯皮能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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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到六月份了,西平市的气温已经升的有点高。

    老唐把外套脱了拿在手上,过往行人不断地对他行注目礼。

    没办法,实在是他那T恤上的图案有点太过于引人注目。

    不过老唐无所谓,就这么一路走进了安长区法院,过安检,进立案大厅,没有一点的不好意思。

    立案大厅内,工作人员纪学丽在那里按部就班地接收着案子,她就是当年接待老唐的那个工作人员。

    结果几年的时间过去,她还在这里干活。

    大部分地方都是一样的,干活干得好你就能升的快吗?

    不不不,干活干的好……你只会干的更多,升职这种事,和干活干的如何并没有多大的关系。

    把前面一个案子材料收好,纪学丽随即按下了叫号机,没多久,便看到一个很是眼熟的靓仔来到了窗口。

    纪学丽打量了一下,又看看那衣服上的图案,突然,死去的记忆开始攻击她了。

    “诶等等,你是……你是唐方镜?”

    老唐笑得露出了满嘴白牙:“你好,你还记得我啊?我记得伱叫……叫纪学丽是吧,好巧,还是你。”

    他这开了挂的人,基本上只要见过一次,就不会忘记,名字什么的张嘴就能叫出来。

    这边的纪学丽是真的有点惊着了,这位唐律师几年没见,居然能一张嘴就叫出她的名字来!

    顿时在那里笑道:“唐律师,您还记得我啊,我这肯定记着您呢,毕竟我在窗口多少年了,也就接过您那么一份特殊的起诉状。”

    告自己法院的起诉状,估计这辈子应该只会接到那一份吧。

    想想还是觉得挺有意思。

    虽然老唐把安长区法院告了,但说老实话,除了当初出庭应诉的法官,还有当初的法院领导外,其他的工作人员并不觉得怎么样。

    相反,很多人还特别敬佩老唐!

    或者说,搞法律工作的,尤其是这些做实务的人,敬佩老唐的可太多了。

    相反,很多一些搞理论的,反倒是有点看不上老唐,认为对方那套所谓“解决不了问题就把提出问题的人解决”的方法太过于离谱。

    两人在那里笑了起来,很快纪学丽便道:“唐律师,您这次过来又是打算告哪個法院啊?或者……想把谁送进去?”

    老唐闻言顿时道:“诽谤啊,你这是诽谤我,我怎么可能平白无故就把人送进去呢,我这次的案子是为了要钱。”

    也不知道这都哪里造的谣,虽然他确实为了做案子送了那么一点点人进去,但那都是捎带的。

    那些案子如果不那么做,就完全卡住了,按照常规途径是没办法胜诉的,所以只能那样做……

    唉,现在大家都这么认为了吗?

    一边想着,老唐一边掏出了起诉状等一系列的材料递了进去。

    “你看看吧,看看还缺什么东西,这个当事人的情况确实很惨,现在虽然已经拿到了工伤的赔付,但我觉得侵权方面也应该可以做一做。”

    窗口内的纪学丽闻言脸上有点惊讶道:“唐律师,您这是要做工伤双赔吗?”

    一边说着话,纪学丽一边瞄了一眼起诉状,随即又道:“那您这个案子可不太好做啊……”

    老唐点点头笑道:“我知道不好做,如果好做的话我也不可能做。”

    虽然我们常说,在侵权类的工伤型案件中,基于“工伤赔付”和“第三人侵权”两种情况,当事人同时具有双重属性。

    可以要工伤赔付,也可以要人身损害赔偿,两者可以一起主张。

    但是呢,我国的法律体系尤其是保险类的法律体系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那就是“不获利原则”。

    你受伤了,对方给你赔偿医药费等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在内的种种费用都是正当的。

    但打过官司的同学都知道,赔偿金额你不能随便写,你的每一项赔偿金额都必须要有证据来支撑!

    你不能因为受伤这个行为,在诉讼中获得额外的利益,这就是不获利原则的体现。

    尤其是保险行业的“填平原则”,就是最著名的表现之一。

    从现实情况来看,工伤双赔案件的情况不乐观,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不支持工伤双赔的,其遵循的是填平原则。

    所以就导致,在这些地方规章不支持工伤双赔的地区,你想获得双重赔偿,必须得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

    而相应的,绝大多数的法院都是支持工伤双赔的,这类型的行政诉讼,大部分是胜诉的。

    那可能有人看不明白,这里稍微解释一下。

    工伤认定是谁做出的呢,是地方的人社局,这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所以它肯定是要遵循地方的政府规章规定。

    而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依据是《最高法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的答复和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等等,我们知道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这依旧是法院内部的规定!

    之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因为法院认这个东西。

    所以这样就明白了吧,为什么我们经常说,诶这个工伤认定明明一眼就能胜诉,人社局还要做出那样的认定呢?

    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这些司法解释,规定之类的都有效力,但具体在什么地方有效力,你得看谁做出的。

    之所以司法解释效力强,那是因为最终的审判决定权在法院那里。

    为什么外语陈院长可以说“法律条文的解释在我这”,因为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不同,来决定自己用什么规定,而这些规定可能是相反的。

    所以像是“正当防卫”的一些规定,要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一起做出,就是这个原因了。

    至于工伤双赔中的“不获利原则”部分,就是医疗费。

    《最高法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医疗费不能两次赔偿,但其他的费用是可以的。

    这里教大家一个小技巧,因为实务中大部分情况是已经提起民事诉讼后申请工伤被拒绝的。

    所以遇到类似问题,你先去申请工伤,单位不给申请就自己去申请。

    等工伤赔付决定做出后,你再去起诉第三人,反正诉讼时效有一年呢。

    这个时候就好办了,前者人社局肯定要支持你,后者法院也肯定支持你。

    你就不用多做一次行政诉讼了,毕竟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更复杂,普通人维权相对比较困难。

    言归正传,纪学丽也只是提醒一句而已,眼见对面的老唐这么回答,笑了笑之后便开始继续审查。

    还是和往常一样,这位唐律师的诉讼风格是一如既往的扎实。

    不像是有些律师的起诉,那叫一个潦草。

    在法院工作多年,纪学丽见得律师太多了,这真的是差距很大。

    审查完毕,纪学丽随即道:“唐律师,我这边审查是没问题的,先给您受理了,应该明天就能有结果。”

    老唐点点头:“行,麻烦了,那我就先走了。”

    起诉完成,接下肯定不能等着,最起码现在来说,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以及多家公司违规分包的问题就能先举报一番了。

    举报和举报是不一样的,其他人的举报可能石沉大海,但老唐的举报,那是极其具有杀伤力的!

    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发生事故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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