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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判决结果!小李:我想把他们全送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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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角度,无非就是李修和温宝俊说的几点。

    事实上,秦勇很赞成温宝俊说的几点内容。

    在这个案子当中最关键的判定是——

    广有志的行为能不能够看成是正当防卫或者是阻止不法侵害。

    这两个判定点才是最重要的。

    从正当防卫的概念来讲.…怎么说呢。

    广有志的行为还是有些太勉强了。

    不过,既然被告方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

    他倒想听听,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拿出其他观点。

    或者说能不能够拿出准确且直观的法理。

    .

    ….

    很快,再次进入开庭审理。

    审判长席位上,秦勇在刚才和李修,温宝俊针对这一次的案件进行商讨过后,心里面已经有了确切的想法。

    法槌敲响。

    “休庭结束了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在秦勇的声音中,各方当事人都将目光落在了审判长席位。

    紧接着,秦勇继续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能不能够陈述一下你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具体的描述一下。”

    这是秦勇第二次开口询问。

    苏白也明白其中的意思,简单来说。

    就是审判长倾向于判定广有志无罪,所以要再进行确认。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心里有了一个大致的判断,开口道:

    “好的,审判长。”

    “审判长.…”

    “我方持无罪辩护的观点和刚才的陈述一样。”

    “广有志在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属于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因为王强当时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过程当中。”

    “在阻止完王强的不法侵害以后,王强当时的态度是非常的气愤,从而对广有志进行了攻击行为。”

    “我方认为在这一点上,需要着重的去分析,并且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广有志对王强第一次出手的时候,是不是阻止王强的不法侵害了?”

    “是!”

    “因为刚才审判长已经判定,判定了广有志的行为是属于见义勇为。”

    “那么就是阻止了王强的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上来看,广有志对于王强的第一次出手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因为他在主观上并不是故意去伤害王强的,而是去阻拦王强的不法侵害。”

    “第二点,在广有志阻止王强以后,王强进行的攻击是一种什么样的攻击?”

    “是一种在实施不法侵害却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后的愤怒,从而转型成为了另外一种不法侵害,那就是对于广有志的攻击。”

    “我方表达的正当防卫是处在王强在实施不法侵害,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结果,从而继续对于阻止他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了不法侵害。”

    “从这一点进行考虑,广有志的继续反击则是正当防卫行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陈述的观点。”

    这一次的陈述,苏白陈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关键点都抛了出来。

    因为他知道这一次审判长不是问他,而是在给自己的倾向性加一个砝码。

    苏白的陈述从法理的角度进行解释,很合理,完全可以通过这方面来判定广有志无罪。

    这一番陈述说白了.…

    就是将刚才的陈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来,并且囊括进去了王强的心理状态。

    描述清楚后,从而让审判长更能够理解当时的场景。

    .

    …

    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检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间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审判长开口,就进行了反驳:

    “那我能不能够请问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师。”

    “在你的陈述中,认为广有志的行为,在第一次属于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发生。”

    “可是.…”

    “我想请问的是,那么王强在反过来对广有志进行攻击的时候,对于当时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经结束了?”

    苏白:“是的。”

    唐亮继续开口:“那好,按照你说的,王强是停止了对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转而对于广有志进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体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强身高一米七,体重120,他的攻击对于广有志来说是完全构不成任何的威胁。”

    “所以说广有志在一开始的时候就能够阻止王强对他的不法侵害,可是为什么还要下重手致王强重伤?”

    “这难道不可以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吗?”

    “看成是两人的互殴行为,那么广有志对于王强的伤害就是致人重伤,同样达到了犯罪的行为。”

    苏白:???

    按照这么说,的确没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诉人,伱是不是忘了你以什么罪名起诉的?

    你记不记得起诉状上写的什么?

    起诉状上写的是广有志以故意伤害导致王强重伤,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你现在来个互殴,互殴行为和故意伤害是一样的吗?

    两者的本质都不是一样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诉人,请公诉人注意你的用词。”

    “公诉人所陈述的互殴行为并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证,并且公诉人所阐述的证据链都是基于故意伤害罪去定义的,并不是根据互殴行为去定义的。”

    “如果公诉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强互殴,造成王强重伤提起公诉行为的话,那么还请公诉人进行撤诉。”

    “再进行立案。”

    在苏白陈述完以后,审判台席位上,秦勇眉头紧皱。

    这名公诉人是想要干嘛?

    不是,他有病吧?

    这场庭审讨论的是,广有志对王强造成的伤害是不是属于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到现在公诉人突然提起了互殴!

    想要在庭审场上提起互殴,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来这种意见,决定是否由法院进行采纳,要求检方补充其证据。

    可是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

    ???

    检方提出来这种说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脸吗?

    还是狠狠的抽的那种!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这个罪名是由公诉人进行提起的。

    你现在改口说是互殴,你有相关性的证据吗?

    好!

    就算是,以上证据可以当做是互殴的证据。

    可是你忘了起诉状上写的是什么了?

    你作为公诉人连这一点都搞不清楚吗?

    罪名一切依照起诉状上的进行陈述,这一点都不懂吗?

    秦勇看了一眼检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审场上还没有到公诉人进行发言。”

    “驳回公诉人的陈述。”

    “同时,对于公诉人进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驱逐出庭审!”

    “公诉人不得继续发言,不得有异议!”

    秦勇对于公诉人唐亮的警告可谓是特别重。

    毕竟.…

    再让唐亮继续发言下去,那么后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没有想到审判长会对公诉人提出这么严厉的警告。

    毕竟在一般的庭审当中.…

    审判长更倾向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证律依据。

    可是这场庭审.…

    不过这也正常,看看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来的依据。

    法庭上面提出来的依据,完全违背了公诉的初衷。

    这也难怪审判长会这么生气,并这么严厉的警告唐亮。

    得到警告的唐亮,眉头紧皱,望着审判长席位,还想要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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