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二百零二章 亲邻法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进书架
最新网址:wap.qiqixs.net
    张斐真的是去撒尿了。

    鲁迅说过,人在撒尿的时候,头脑是最放松的,最适合思考。

    这个简单的官司,还真是令张斐犯难了。

    但是难点不在于这官司是否难打,他都还没有仔细去考虑,而是他发现自己渐渐偏离了自己职业素养。

    在他最初的规划,他拿下范家书铺,还就是为了赚钱,而不是为了去锄强扶弱,伸张正义,那是侠盗所为。

    他也以为自己一直都是如此。

    然而,当这个官司放在他面前是,他突然意识到自己最初的想法已经发生了改变。

    在他思想中,结果正义变成第一位,而非是金钱,亦或者是程序正义。

    有些事骗得了别人,却骗不了自己。

    这是很不应该的。

    为什么会这样?

    这其实是一件很可怕的事。

    他自己也在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是受许芷倩感染吗?

    显然不是。

    他可能会有所顾忌,但也不至于让他改变自己的整个思维方式。

    傍晚时分,张斐与许芷倩一块乘坐马车,离开了汴京律师事务所。

    「你生气了吗?」

    许芷倩见张斐情绪很是低落,闷闷不语,不禁小声问道。

    张斐瞧她一眼,「与你无关。」

    许芷倩撇了下嘴角,嘀咕道:「怎么可能与我无关。」

    张斐苦笑一声,解释道:「我其实可以不让你知道的,而我之所以当时告知你实情,那是因为.。」

    「就是因为你希望我阻止你。对么?」许芷倩急急道。

    张斐点点头,道:「但我本不应该这么想的。」

    许芷倩问道:「为什么?我倒是觉得你有进步。」

    「进步你个头。」张斐一翻白眼:「打官司不是杀人越货,也不是威逼利诱,而是讲律法,讲道理,如果能够诉诸公堂,就证明这里面的确存有争议,而不能以强弱来断定。就好比当时我帮曹衙内打官司,即便林飞是无辜的,我也得尽力帮曹衙内。」

    许芷倩听得是直摇头:「这我不敢苟同。」

    「为什么?」张斐纳闷道:「我又不是玩歪门邪道,我是讲律法,讲道理,只要遵循规则,赢得官司,我无愧于心,输了官司,我也无愧于心。」

    许芷倩轻哼道:「强者是不需要讲律法,讲道理的。律法就是用来保护弱者的。曹衙内那不过是特殊案例。但他也只是害怕曹太后的责罚,而不是敬畏律法,在三衙,受欺负的教头,可不止一个林飞,但大多数人都只能忍气吞声。

    再说李四与陈裕腾的官司,如果没有你,李四是不可能赢的,但是对于陈裕腾而言,他根本就不需要我们帮助,只有李四才需要我们的帮助。

    还有那马天豪、陈懋迁,他们雇佣你,那只是为了避免被官府欺压,而不是怕与百姓争讼。那些牙人哪天不在搬弄是非,抬高物价,浑水摸鱼,愚弄百姓,陈懋迁可有找你帮忙吗?只有弱者才需要我们帮忙,强者根本就不需要。」

    她的观念始终是强调强弱关系,如果是曹衙内与富直爽打官司,那你随便帮谁都行,可一旦变成曹衙内和林飞打官司,她立刻就偏向林飞。

    而她的这个观念,张斐早就知道了,二人也争论过很多回,但谁也无法说服谁。

    但今日张斐却听得是眉头紧锁,沉思了起来。

    难道这就是改变我的原因?

    这不是一个至少在律法意义上,人人平等的世界。

    这本就是一个不平等的世界。

    如韦愚山他们

    那些人,几乎可以无视律法的存在,如果我不帮耿明,他根本就不需要忌惮我,更不需要我帮忙。

    是了!

    我不是处在一个法制完善的社会,而处在一个法制建设的时期。

    要想不管帮谁打官司,都能够做到问心无愧,开心赚钱。首先,我得让他们先敬畏律法,让律法两端是处于平等。

    许芷倩瞄他一眼,见他不做声,于是道:「我已经决定帮那大婶讨回公道,而且而且这回我打算自己去打。」

    张斐一怔,惊讶道:「你你去打?」

    许芷倩点点头:「朝廷都允许我与你上堂争讼,那我当然也有权力自己帮人打官司。当初咱们就说好了,我是可以免费帮人打官司的。」

    张斐问道:「你行不行啊?」

    许芷倩稍显忐忑道:「你认为我行么?」

    张斐当即就乐了:「你自己都没信心,那你还打什么?」

    许芷倩道:「我没信心是因为我没有自己打过官司,我就只看过你打,我也不知道能不能行。」

    张斐翻着白眼道:「当时让你在公堂上发挥一下,你又不敢,如今在这赶鸭子上架,真是自讨苦吃。」

    许芷倩也有些后悔,道:「上堂我倒是不怕,我.我就是怕打输了,害了别人。」

    张斐稍稍一愣,道:「你要明白一点,我们珥笔打官司最重要的就是尽力而为,至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qiqixs.net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页 存书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