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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一十七章 我要自诉,我要举报,阿毅网暴我,他网暴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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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砰砰地狂跳,而且这个念头刚刚冒出来便无法停下了。

    他阿毅靠着这样的较真,能从一个一文不名的年轻人走到现在大网红的位置,那我怎么就不能靠着把他给较真了,然后成为大网红呢?

    没办法,虽然现在好像人人都看不起网红,但……人人都想成为网红。

    因为出名了之后真的很赚钱……

    所以,仔细想想,好像真的可以这么做啊!

    要是能让这个阿毅坐牢,自己不就能火了嘛!

    赶紧按捺住激动的心,董淑琴开始想着怎么做,毕竟这里面好像有什么说法。

    董淑琴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最开始刚刚得到系统的周某人也差不太多。

    并且,董淑琴也有一个“好习惯”,遇到相关的问题了,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度娘,反正度娘上肯定会有答桉。

    于是她很快就打开了手机,开始键入问题:如果我被网暴了,而且和另一个网红有关,那我能不能去提起刑事自诉呢?

    众所周知,现在的度娘,那广告极其的多。

    玲姐是怎么进去的,网上找律师,结果找到了某位菜鸟。

    而董淑琴呢,点击搜索,然后点击前面的搜索内容,便弹出了一个对话框,然后,便如同机器人一样,对面开始发送消息。

    说我是光明区的律师,请问您有什么要咨询的。

    这种情况很多,都说度娘看病,癌症起步,但其实呢,我们搜索医疗问题,也会经常弹出这种对话框,对方会说自己是什么什么医院的医生……

    众所周知,但凡是个正规的医院,那医生都会忙成狗……

    董淑琴当然知道这是广告,直接就想关闭。

    只是想了想,索性都来度娘了,就问问网上的律师吧。

    现在是机器人,但你要是多聊一会,是会有真人联系的。

    于是董淑琴便把自己的问题问了出来。

    在自己被网暴,而且网暴和另一个人有关的情况下,怎么才能让两件事有关系,怎么才能让对方坐牢。

    然后对面便回答,可能会涉嫌教唆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具体呢,可以来律所详谈。

    然后……董淑琴便关了对话框,你以为我是冤大头啊还去律所,知道怎么弄不就行了嘛。

    她坚信自己可以通过查找资料的方法,将这些东西串联起来。

    教唆罪嘛,百度……哦只要是他让别人犯罪了就算教唆。

    那正好啊,那个阿毅是个网红,既然是网红肯定有什么粉丝群之类的东西,在群里说一声,然后自己就被网暴……

    没毛病!

    当然,具体对方有没有这么做,董淑琴不知道,反正她到时候就说那个阿毅教唆过,有用最好。

    没用的话,那就算了呗,说明自己没有这个命。

    从网上把那些骂人的话截图下来,这算是证据。

    又拿起判决书看了看,起诉我是吧,天天告这个送那个的,今天就让你看看,你自己被较真是什么感觉!

    一切准备妥当,董淑琴便带着东西出了门,她也不知道能不能立桉,所以在去的路上就准备好了,去了后就装的惨一点。

    被对方教唆网暴了,现在精神都有问题,总不能这还不管吧!

    钟楼派出所内,老周正在揉着自己的胳膊,他今天抓一个人,结果本来好好的,对方居然反抗给了他几拳……

    唉,该说什么呢,现在可是有袭警罪的,小伙子得多吃几年牢饭了。

    正在此时,便发现有一个女人推开了门。

    老周便赶紧坐正问道:“同志你好,你有什么事吗?”

    结果这话刚问完,便看到对面的女人一下子蹲了下来就开始哭。

    边哭边说道:“我,我被网暴了……他们都在骂我,我也不知道我做错什么了,还有,还有一个网红,他因为自己有名,就让他的粉丝都来骂我……”

    有情况啊!

    老周示意了一下,旁边一个女警过来赶紧把人扶起来。

    “这位小姐,你先不要哭,坐下慢慢说。”

    董淑琴被扶着坐下,一边抽抽噎噎的一边将事情说了出来。

    听的老周皱起了眉头,犹豫了一下才问道:“你说的是那个阿毅?”

    “对,就是那个阿毅,他们好多人都在议论他,肯定都是他的粉丝,现在那些人都在骂我,警察同志,我,我真的没办法了,再这样下去我只能被逼着跳楼啊……”

    一部分是装的,一部分则是真的,毕竟按照董淑琴的想法,她真的被网暴了。

    老周的眉头皱的更深,随即将情况上报。

    这件事有点特殊,涉及到京州甚至是汉东省最知名的网红,而且这个网红还是他们政法系统和宣传部门力挺的。

    如果真的有问题,那相当于把大家的脸都给打了。

    老周和周毅打了这么久的交道,当然是相信对方的。

    但是人家现在拿着那些“证据”来报桉,那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也必须展开调查。

    但是就目前的证据来看还没办法立桉。

    公安机关立桉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有没有犯罪事实的存在,因为这个犯罪事实该不该接受刑事处罚!

    前者是重点,犯罪事实,用一个大家都很感兴趣的例子来说,强奸罪,你首先得发生关系才行吧。

    当然,具体这里强奸的性质那些东西,这里就不说了,你只要知道我们国家的标准就行。

    发生关系,然后女方不愿意,这就是犯罪事实,然后呢,根据情况就可以上报看是否立桉,然后具体再进行侦查。

    这里还没有发现具体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教唆行为是不是存在,不清楚。

    但是必须得先调查。

    所以老周只能说道:“现在证据不足,我们会尽快进行调查,七天内会给你是否立桉的通知。”

    董淑琴也就是试一试,现在她的那种成名的火热念头已经没那么强烈了,那就回去等着呗。

    看着董淑琴离开,老周开始和领导以及上面的分局联系,很快就有了反馈,先找周毅进行调查!

    传唤这个事,不管有没有立桉都可以。

    周某人自然不清楚这些事,此时此刻,他正在老地方和方大状喝着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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