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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一章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你名(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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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个电话?”

    “我是什么人?我也是维权的……”

    大概是觉得周毅看着像个好人吧,最后店长还是把联系方式告诉了周毅。

    周毅也知道了这个店长的名字,姓黄,叫黄晓康,已经有两个孩子了。

    继续堵着也不是办法,周毅和光头大哥打了个招呼,随即转身离开,他现在也需要补觉了。

    …………

    下午三点,周毅从床上爬了起来。

    一直睡的不舒服,感觉还是很困。

    起床洗漱了一下,随即下楼开车,直奔老地方。

    “东叔,老规矩,三杯!”周毅随口说道。

    柜台里的东叔点点头,随即开始准备。

    而周毅坐下之后才想起来,好像周欣然应该没时间,不过无所谓了。

    三杯咖啡送到,周毅等了没多久,方大状便从咖啡馆门外走了进来,略微秃顶的脑门好像被云层挡住的太阳。

    “周毅,来了啊!”

    说着话,方大状坐在了椅子上,健壮的身躯将咖啡馆的椅子都压的发出了声响。

    而在他的身后,周欣然挎着包走了进来,眼神扫了扫桌面顿时乐了:

    “诶,亏你还记得点三杯咖啡呢!”

    坐下来寒暄几句,周欣然先开口道:“咱们光明区法院现在的效率越来越高了,你们那个诉前财产保全已经有结果了,现在对于健身房的器械什么的都将执行保全。”

    “当然,还有那个叫赵志鹏的人,他的银行卡被冻结了,只是里面没钱。”

    这里需要说明一下,诉前财产保全,什么财产会被冻结,那得看这部分财产是否和诉讼有可能涉及到的财产有关系。

    奇迹公司虽然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话,那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所以呢,根据其关联性,以及提供的证据,是可以先对赵志鹏的部分财产进行冻结的。

    只可惜……调查后发现对方没钱。

    周毅点点头,这只是走程序,为了方便以后的诉讼。

    至少有了法院查封,他和那个光头大哥就不用天天晚上去守着了,哪有千日防贼的道理。

    周欣然说完就闭上了嘴,很显然她是比较清楚这件事该听谁的。

    方大状双手放在桌上,手指扣在一起,看着周毅道:“我只是了解了大概情况,现在,你把详细情况讲一讲,要详细,把你知道的情况都说清楚了。”

    周毅开始讲述,主要是对方如何操作,至于很嚣张这样的态度,那没必要说。

    “情况就是这样了。”

    基本上和之前给霍鹏飞和周欣然说的差不多。

    这家健身房老板提前转让股权,通过一些手段把钱都卷走,以及很多健身房工作人员的工资都没给发。

    方大状在沉吟,周欣然开口道:“方老师,我认为现在的问题是,查清楚对方在卷款时候是否违规。”

    “这样的行为肯定会涉及到一些财务手段,真的查,肯定能查出来。”

    这话没错,毕竟把公司财产弄到自己个人名下,大概看的话确实好像没问题。

    但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没有详细查的情况下!

    不是有财务说过嘛,现在的很多公司账务,全看查不查,如果仔细查,那十个里面可能七八个都有问题……

    可是怎么查,让谁去查,这就是问题了。

    单凭一句话,会不会这么详细查,不知道。

    方大状还在沉默,他从来没有沉默过这么长时间,周毅都有点奇怪,他正准备开口问一句,看方大状是不是也没辙。

    结果就在此时,方大状开口道:“你刚刚说,那个叫奇迹健身房的工作人员,他们的工资都没给发,对吗?”

    “而且最起码那个店长,还有其中一个教练,都被拖欠了三个月以上,对吗?”

    周毅点点头,随即问道:“但是拖欠工资而已,这个……有什么说道吗?他们也只能先去仲裁吧。”

    方大状摇摇头道:“如果是正常营业的公司,那说不定是这样,但这个公司可不是正常营业……”

    “你刚刚还说,那个店长家里有老人住院,而且因为被拖欠工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对吧。”

    周毅再次点头。

    “行,我知道了。”

    “周毅啊,那现在就是你做决定的时候了,你是想单纯把钱要回来呢,还是……想让那个健身房老板进去呢?”

    “哦,它换过老板,不过没关系,反正总可以有一个进去!”

    嗯……嗯?

    我们不是在说要钱的事嘛,这怎么在方大状嘴里又变成了把人送进去的事了。

    周欣然也有点好奇道:“方老师,这个好像不涉及合同诈骗罪和非法集资这样的情况吧。”

    她之前也思考过,对方做的很有套路,因为人家真的开了健身房,而且开了两年多。

    所以这里面就没有“骗钱”的意思。

    “谁说要看诈骗了,欣然,你难道没注意到,他们的员工被拖欠工资了吗?”

    “我好像记得,有一个罪名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你们说,这个公司的前后两个老板,谁转移了公司财产呢?又是在什么时候,因为转移公司财产,导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出现了拖欠呢?”

    方大状的两个问题敲击在了周欣然的头上,让她有种恍然大明白的感觉。

    对啊,还有这么一个罪名呢!

    不是她不知道,而是这个罪名现在真的用的太少了。

    在以前,这个罪名叫恶意欠薪罪,后来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其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但是真的在现实中,很少会适用这个罪名。

    因为它本身惩罚的是那些有能力给但不给劳动报酬的行为。

    可是,这个罪名和现在的情况能套用吗?

    等等,转移财产!

    周欣然一下子想到了这个罪名的规定,那个或者前面的一句话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ps:刑法不是十二卷,就是图好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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