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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五章 这点事都起诉,是有多大的委屈吗?(求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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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一下,如果能别给发这些垃圾短信,那也没必要大动干戈。”

    “但是如果他们不管,或者说什么有的没的,那就法院见了。”

    周毅以前没把这些商业短信当回事,毕竟一条短信而已,删了就删了。

    也是听到吴德那里好像要和挪动公司搞起来,他才想到,自己这边的商业短信好像也是一个问题!

    确实,相比起周毅其他的较真来说,商业短信好像连个事都算不上。

    并且,在当下,发一些商业短信,做一些商业推广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

    但普遍性绝不意味着它具备合理性、合法性!

    这个社会真的需要一些较真的人,让这些高高在上的大企业稍微有点顾忌,不要那么肆无忌惮。

    方大状对于前者是没有什么想法的,诉求再小,也是钱,他现在已经过了这个阶段。

    相反,对于后者,也就是周毅遇到的问题,他很感兴趣!

    因为现在类似的情况真的太多了。

    除了运营商,还有各大互联网厂商,房地产中介,保险中介,以及各种各样的公司,各种各样的情况,都会通过短信的方式进行推广。

    时至今日,不管谁都不会否认,垃圾短信已经成为了很多人不爽的对象。

    这不是说我们的手机内存容不下,而是觉得太烦了,删都删不过来。

    这个问题记录在方大状笔记本的中间靠后一点,他已经深入地研究过了。

    不过他肯定不会直接说,先等一等,反正不着急,以他对汉东省这边挪动公司的了解,他们会认才怪呢。

    光明区法院,张王两位律师已经带着相应的材料来了。

    立案厅的工作人员看了看两人,又看看手中的材料,有点好奇道:“起诉挪动公司?这倒是不太常见啊。”

    这事放在五院四系这些有着深远传统政法类高校所在地,那有时候还是能遇到的。

    那里的很多企业都会成为政法类大学学生的经验扩展工具。

    反正赢了最好,输了也无所谓,对于他们来说就是难得的实践了。

    汉东这里的传统不太一样,汉东政法也不算最顶级的政法类大学,所以这种事不太多。

    张伟没说话,王道仁笑道:“没办法,人家太傲慢了,这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让他们稍微有点感觉。”

    工作人员笑了笑没说话,开始好好审查相应的材料。

    其实很多没去过法院的人总是说立案多难多难,不是的。

    打官司最大的困难是那漫长的等待时间。

    我们现在已经不是立案审查制了,而是立案登记制,一般你去立案没成功,那是你的材料不够全。

    立案阶段的审查一般是形式审查。

    两位“大律师”的水平还是不错的,准备的材料没有什么意外,通过了审查。

    “好了王律师,这边已经立案,这是回执。”

    这就没问题了,等着对方的反应就行,王道仁已经通知了吴德,这几天都注意一点,挪动公司的电话什么的都要录音。

    几天的时间一晃而过。

    周毅和挪动公司客服的联系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

    对方直接否认说这些短信是他们发出的。

    就这么简单,你说这是用你们的号发来的,那人家就说了,这是有人通过“伪基站”来发出的。

    生活和法院不同,生活中你让人家拿证据,人家会笑你傻帽。

    所以周毅已经决定和方大状深入聊一聊,看看这个事儿怎么办!

    周五是美好的一天,周一自然就是不爽的一天了。

    汉东省挪动公司的总部也是位于光明区省府街,国贸大厦A栋楼,这是整个总部公司的办公楼。

    而在今天,公司副总洪永萍依然和之前一样来到了公司,准备开始一天的工作。

    然后就看到了门口那里好像有了一位警察,正在和公司保安说着什么。

    “怎么回事啊?”洪永萍上前问道。

    保安见状赶忙道:“洪总,是……是一份传票,光明区法院的,说是我们被人告了。”

    什么?洪永萍愣住了。

    说实在的,他们汉东省公司被起诉的情况真的特别少,上一次被起诉到现在,已经有段时间了。

    所以今天收到了传票,赶紧就报到了她这里。

    倒不是说有什么问题,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不是白养着的。

    现在最主要的是弄清楚什么事,以至于对方都闹到了法院。

    起诉状副本上有吴德个人信息,在系统里这么一查,很快就有了结果。

    “所以,你是说就因为一百多块钱,对方把我们告了?这……这不是有毛病吗!”洪永萍说道。

    “他们京州分公司之前的工作怎么做的,为什么会闹到法院呢?”

    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说这种小事根本不需要到这个地步,如果对方表现出要起诉的想法来,公司一般都会妥协。

    因为真的太少了。

    “不是啊洪总,我刚刚查到,京州老范那边已经给出过方案了,以话费的形式给对方这个钱,但人家不接受啊。”

    “现在说我们侵犯了他的选择权。”

    选择权……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毫不起眼的权利。

    和知情权基本上一个地位,没人会重视。

    但是放在法律里,这可都是法律权利!

    洪永萍也是有点头疼,这真的感觉有点离谱。

    给话费都不要,还扯什么选择权。

    不过她也明白了情况,公司的规定就是这样,一般都是以话费的形式来解决的。

    现在冷不丁遇到一个要现金的,肯定是没办法给,结果遇到了一个愣头青,直接就告了。

    京州市分公司只是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人家反手告了汉东省公司。

    话费等于rmb嘛,那当然不是了,所以如果别人接受,那还好,不接受,你这就是不占理。

    如果哪天企鹅说用Q币来给你赔钱,就问你同意不。

    “那洪总,我们现在怎么办呢?”

    “让京州市分公司自己解决,这点事还问我?”

    作为汉东省公司的副总,她的级别可不低,要不是今天正好撞见了这事,根本不可能会搭理。

    于是在几分钟后,京州市分公司的范总经理便接到了电话。

    “什么?我们被人告了?起诉状还被洪总撞见了?这……好我马上解决。”

    真的是无妄之灾啊,好端端的怎么会被告呢?这是有多大的委屈啊!

    第二更来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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