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到人权等各个角度,把私人复仇批判的一文不值。
然而离开这些不接地气的报纸与象牙塔,在现实生活中,上至王公贵族,下至贩夫走卒,普遍认为“司法决斗”仍然是一种体现法律公正的合理途径。
“当法律无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的时候,私人复仇从这一刻开始就是正当甚至高尚的。”
这样的信条,似乎更符合大众朴素的正义观念。
也正是在这种风气的带动下,斐真王国至今还存在一个古老的行业,叫做“决斗代理人”。
这些收费提供司法决斗的代理人,也被称为“司法骑士”,“带剑的律师”,无论在社会底层还是贵族阶层当中,都颇受尊敬。
唯一讨厌甚至憎恨这伙人的,似乎就只有法学家。
那么律师呢?
按理说,律师也应该厌恶跟自己抢生意的“决斗代理人”。
然而事实恰相反,律师和决斗家,非但没有反目成仇,反而结成亲密合作的伙伴。
当一位律师无法通过辩论达到目的,就会退而求其次,设法为当事人争取进行“司法决斗”的机会。
如果司法决斗得到法庭批准,那么律师就会动用自己的人脉,替当事人聘请一位在律师公会注册的决斗代理人,并且收取中介费用。
如果决斗获胜,律师还能从司法骑士那里拿到一笔额外的分红。
这种保赚不亏,又不用自己亲自上阵搏命的生意,试问哪个律师不喜欢?
所以滑稽的一幕出现了。
从事诉讼实务的律师,反而是最反对废除司法决斗制度的群体,尽管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其实也都有着“法学家”的头衔。
时至今日,所有获准合法营业的司法骑士都必须在律师公会注册,或者干脆与律师事务所联营,实际上还是搞的封建行会那老一套。
如何评价律师与司法骑士合伙经营,这算是强强联手,还是狼狈为奸?
这就要看你站在什么立场了。
通常情况下,在这种合作模式当中,耍嘴皮子的律师居于主导地位,钱拿的更多。
至于司法骑士,钱拿的少,还要上决斗场玩命,地位相对要低一些。
没办法,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真正有本事考取律师执业执照的,谁又甘心当一个“带剑的律师”?
然而世事无绝对,还真就有这样的奇葩!
比如马斯克·贾斯蒂斯小哥。
年纪轻轻就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跟着柯尔特法官积累资历和人脉,明明有大好的前途,却不知发了什么神经,非要改行当一名职业决斗代理人!
自从两个月前,马斯克替柯尔特法官出面决斗,击败莱温特·桑维奇·蒙塔古,一战成名,仿佛一下子觉醒了,真正找到自己这辈子最想从事的行业。
对这个马戏团出身,还有黑帮背景的年轻人来说,整天跟法律条文打交道太乏味了。
左手持法典,左手持剑——唯有以这样的姿态捍卫正义,才符合他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