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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四章 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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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统十三年十月。

    山东各地的豪强、士绅、大户人家,甚至是与玉山镇关系不错的官吏都先后接到了一份请帖,兖州府民团练总刘君韬邀请众人前往玉山镇做客,说是有一件用银子生银子的大生意,想要与众人一起来做。

    至于刘君韬对众人所说的是什么生意,此时唐宇已经十分清楚了,其实就是后世所说的票号!

    票号的前身早在唐代就已经出现,但具体票号是从什么时候出现的,还有几种不同的说法。

    根据陈其田《山西票庄考略》一书中称:“据说开始是山西的康(亢)氏。当年李自成败走时所有的金子携带不便,便把军中所有的金银财宝放在康氏的院子里而去,康(亢)氏忽拾得八百万两,因此之后将从来谋一般人便利的山西汇兑副业改为本业,特创票号,至是该地的巨商都是康姓。“近人徐珂《清裨类钞》称:“相传明季李自成携巨资败走山西,及死,山西人得其资以设票号。“

    也有人认为:“山西票号在满清康熙年间产生,但在当时票号寥若晨星,可以肯定不会太多。“ 《何义门先生集》中所载,康熙末年何焯在家时,因生活窘迫,曾将“一应冬衣,俱当在对门当内,因皮钱尤重“,赎不回来,其家人就由原籍苏州向北京天会号汇银九十两,使其“先赎皮袄“。又据康熙40年《康熙南巡秘记》载:“时济南票号适以银款纠葛事,须时敏亲自料理。“

    而民国十二年出版的《晋商盛衰记》称:票商经营,为山西极有名之商业,“创始放前清中叶,当乾隆、嘉庆间“。李宏龄《山西票商成败记》称:“溯我票商一业,创始放前清康熙、乾隆时代“。范椿年《山西票号之组织及沿革》称:“雷履泰、李正华于嘉庆二年创立日升昌票号“。

    这些情况刘君韬都是知道的,但是刘君韬确实认为,会票(汇票)在明末清初已经出现。

    当年顾炎武在《日知录》中称:“钞法之兴,因于前代,未以银为币,而患钱之重,乃立此法,唐宪宗之飞钱,即如今之会票也。“

    所谓“飞钱“,乃是异地取银钱的一种汇兑方式,起源时间约在唐宪宗时。当时商业发达,钱币携带不便,加之钱币缺乏,各地方又禁钱出境,各地在京师的商人,便将售货所得之钱,交付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及各军各使等机关,或交各地设有联号的富商,由机关、商号发给半联票券,另半联寄往在各道有关机关、商号。商人回到本道后,合对票券取钱,此种票券即称“飞钱“。

    如今,刘君韬设定的票号营业内容和范围,主要是经营汇兑和存放款业务。

    关于汇兑有以下五种情况:一、迟票。除以兑期另加汇水外,所占之期,按月估算递加。二、兑条。手续于定汇之后,立一对条,齐中剪为二纸,汇款者持上半页,承汇者将下半页寄往所汇之地验兑,交条付银,即不找保立收据也可。三、信汇。各凭各信,字号对字号,下付人堂名,须得保付给,汇水随行市。四、汇票。凭票给付,汇水随行市。五、电汇。如用明电,见电后讨殷实承保用款,错则退款,如系各家之密电,用款手续亦与明电同,电费皆由汇款者出。

    而关于存款,又分往来存款及定期存款二种,前者系商家浮存,随市面之疲快,临时定日利,但存款利率较市面利率略小;后者则有定期一年者,亦有定期一、二、三、四、五、六月者,存户如在存款未到期提取利息,须立一借据。

    关于放款,又分信用放款及抵押放款二种。前者放放款时须立一字据,也有随市面习惯办理者。其日利随市面而定,活期者较小;后者抵押货物,须订立合同,执其凭单,押品如系不动产,则须执其红契,并立字据,由承保者垫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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