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八十二章:身陷囹圄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进书架
什么,一个毁了妈妈清白,毁了自己好不容易得到的美好家庭,的混蛋,居然还有脸在这里装作一副高尚善良的样子。

    可是,妈妈和妹妹都在这里,他还是不能允许自己如此冲动。

    一名警官过来,用英文对墨玖说:“请您随我们回警局,协助调查。”

    凌半夏慌忙挡在墨玖面前,同样用英文回答道:“不!你们不可以带走他!”

    “小夏,过来。”江叙枫在一边劝道。

    “江叔叔,我求求您了,不要这样!”凌半夏急得快哭出来了,一想到墨玖要被警察带走,不知道会出什么事,她的心像被挂在了万丈悬崖的边上。

    “Please don't hinder our work.(请不要妨碍我们的工作)。”另一位警官过来,想要将凌半夏拉走。

    墨玖过去推开这名警察,严肃地对他道:“放开我妹妹!”

    “He did’t commit a crime,it’s a misunderstanding(他没有犯罪,这是一个误会)!”凌半夏哭喊着,看着他的双手已经被手铐铐住,更加着急了。

    “请跟我们走。”

    “……”凌半夏拉住他,说不出话,只是一双眼眸渐渐盈满了泪。

    墨玖戴着口罩,笑意写在他微微扬起的眼尾和漾着光芒的眼眸中,安慰她道:“别担心我,不会有事的。”

    凌半夏最终只得是眼睁睁地看着他被带走。

    她推开身边的江叙枫,哭着跑回自己的房间去。

    方雅淳真是左右为难,她不忍心看着女儿这样,但是她也理解江叙枫,自己的长辈突然去世,他只是想弄清楚真相。

    看他望着女儿离开的背影,显得有些自责,方雅淳安慰了他几句,去敲女儿房间的门,说道:“小夏,你别怪你江叔叔,他也是担心你。而且,那位戴伦先生毕竟是他的伯父,他总该调查清楚啊。”

    凌半夏蹲在墙角,闷声哭泣,没理会妈妈的劝导。

    墨玖还生着病,万一真的被关进监狱了,他受得了吗?

    她又开始胡思乱想,思绪乱成一团了,又担心又害怕,却又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夜幕降临。

    墨玖身陷囹圄,这里除却四壁外便是一扇小铁窗,他坐在地板上,闭着眼睛,月光静静地洒在他的侧颜上。

    这里安静得如同死去,而墨玖的内心却是有各种情愫在翻滚。有对江叙枫的恨和厌,有对妈妈和妹妹的担心思念,还有疑惑是谁记录下来的那段录像?

    是贝克街的那个人吧?就是自己在调查的那位!连沈铭晋都敌不过他的技术,恢复一段被沈铭晋抹去的录像也不是什么难事了。

    看来,那个人的确和戴伦有关系!

    不过,想定自己的罪!也没那么容易!

    ……

    “小夏,出来吃饭吧。”方雅淳敲了不知道几遍女儿房间的门,嘴皮子都磨破了,女儿房间里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她也没钥匙,打不开门,只得在外面干着急。

    江叙枫实在是看不下去了,过去对屋内的凌半夏说:“小夏,叔叔错了好不好?你出来吃饭吧!叔叔马上去警局救他出来。”

    凌半夏一听这话,整个人像是活过来了,立马跑去开了房门:“真的么?”

    “叔叔不会骗你的。来吃饭吧,别让你妈妈担心你。”

    “不能惯她这毛病!要是那孩子真无辜也就罢了,如果真是犯了法,那该怎么办就得怎么办!”方雅淳却不能允许,哪能因为自己的女儿,让他连亲人去世都不弄清楚的。

    “他一定是无辜的。”凌半夏信誓旦旦地道。

    江叙枫接到了自己的律师打来的电话,看来是对墨玖的行为如何定罪有结果了。

    “我得回去了,你先在这里陪着小夏吧,待会我来接你。”挂了电话,江叙枫对方雅淳说。

    凌半夏还不放心,又提醒了一句:“叔叔,你答应我的。”

    “你这孩子!怎么那么……”

    方雅淳都恼了,忍不住斥责她。

    这孩子真是任性,江叙枫快把她宠坏了!

    “好了好了,别这样。”江叙枫怕母女俩又产生矛盾,赶紧劝阻,并承诺说,“放心吧小夏,叔叔绝对不会冤枉他的。”

    好说歹说,凌半夏终于乖乖地去吃饭。

    回到酒店的时候,律师告诉江叙枫:“董事长,从您的描述加上这监控上的内容来看,他这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

    “他这难道不属于不作为犯罪吗?”

    “不作为犯罪也是有构成前提的,其中有一条就是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照您所说,如果您能有证据证明这孩子是您的伯父养大的,比如出示收养证件之类的,那他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或者,您有证据证明是他害得您伯父发病。否则的话,他就不构成犯罪,最多只能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江叙枫无奈地叹了口气,本以为这段监控能起什么作用,可惜只是让他知道了戴伦叔叔去世时刻的真相而已,就算知道了当时墨玖对戴伦叔叔这个养大他的恩人见死不救,也没办法让这小子受到法律的制裁。
上一页 回目录 下一章 存书签